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定點藥店藥品價格和中藥飲片、配方顆?!瓣柟獠少彙惫芾碛嘘P事項的通知滬醫保價采發〔2021〕26號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醫療保障局,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藥品價格管理,規范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中藥飲片及配方顆粒“陽光采購”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定點藥店藥品價格管理 (一)加強藥品價格信息公開。定點藥店銷售的醫保目錄內藥品須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上傳零售價格信息并向社會公開。 (二)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參考定點醫療機構在“陽光平臺”采購同企業同品規或同通用名藥品價格等信息,結合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的相關約定,建立價格“紅黃線”監測預警機制。 (三)加強與醫保結算聯動。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將根據上傳價格,對定點藥店的藥品結算費用進行審核。對于定點藥店未在“陽光平臺”上傳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超出上傳價格的藥品費用,直接從定點藥店醫保結算費用中扣減。 二、進一步規范中藥飲片及配方顆粒“陽光采購”管理 (一)規范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上傳。相關定點醫療機構、中藥飲片及配方顆粒生產經營企業應依照“陽光采購”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對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系統升級或接口改造,實現與“陽光平臺”的互聯互通,及時、準確、完整的上傳中藥飲片及配方顆粒的采購、單據、出入庫等數據。 (二)建立信息通報和公開制度。市藥事所每季度對各定點醫療機構中藥飲片“陽光平臺”采購總金額及品種數與同期醫保結算數據進行比對分析,并將結果通報區醫保部門。對中藥飲片“陽光平臺”采購總金額及品種數與醫保結算數據存在明顯不合理差異的定點醫療機構,通過“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與醫保結算聯動。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市醫保中心的要求,做好中藥飲片結算數據的規范上傳。市醫保中心將根據市藥事所提供的采購數據,與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比對。對規定期限內“陽光平臺”無對應采購記錄的中藥飲片費用,直接從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結算費用中扣減。 (四)規范配方顆粒采購管理。配方顆粒生產企業應在“陽光平臺”如實填報外省市采購價格(無外省市價格的須簽署承諾書)。市藥事所委托相關行業協會或第三方組織,綜合外省市價格、市場行情以及生產工藝等因素,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議價參考信息。逐步探索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在“陽光平臺”直接進行議價采購。 上述管理要求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藥事所和市醫保中心根據管理職責另行制定。相關定點醫藥機構應對照上述管理要求,及時開展自查整改。各區醫保部門應配合做好對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的政策宣傳和監督指導工作。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