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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新冠治療用藥綠色通道直接掛網的工作提示

        發布日期:2022-12-20  【字體:  

      各藥品生產企業、有關單位:

      為擴大新冠治療用藥采購渠道,保障藥品有序供應,現就做好新冠治療用藥綠色通道直接掛網有關工作提示如下:

      一、掛網范圍

      納入國家衛生健康部門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指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凡例中所列“緩解感冒癥狀的復方 OTC 制劑”等新冠感染治療用藥。

      二、申報條件

      符合以上掛網范圍要求的藥品,可通過綠色通道直接掛網。企業需承諾按高于十五省市最低采購價供應,并明確供應量及到貨日期。掛網采購周期暫定為3個月,待疫情平穩后對上述掛網藥品進行動態調整,符合本市掛網及議價規則的藥品納入本市常態化藥品掛網范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網。

      三、掛網流程

      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可在“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品)”(網址:http://biz.smpaa.cn/ysxt)選擇“藥品申報”,進入“其他”模塊,按要求填報藥品相關信息并上傳《新冠治療用藥申報承諾書》,待審核公布后供各醫療機構采購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新冠治療用藥申報承諾書》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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