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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本市未中選藥品掛網議價工作的通知

      滬藥事藥品〔2020〕21號

        發布日期:2020-03-05  【字體:  

      各有關企業:

      按照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要求,為積極穩妥做好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中選結果在本市落地的各項配套工作,根據《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19-2)》及《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補充文件》要求,現啟動上海地區未中選藥品掛網議價準備工作。醫療機構在保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的前提下,可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同品種其他藥品,市藥事所將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陽光平臺)對本市未中選藥品設置議價“紅線”,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按規定通過公開議價確定?,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規則

      (一)符合申報資格的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

      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指符合《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19-2)》申報品種資格的藥品,下同)的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根據該藥品2019年本市平均采購價與本市對應中選藥品的價差倍數,由大到小排序后分為三檔后,對議價“紅線”實行梯度調整(以本市中選價托底),分別下調30%、20%、10%,降幅計算基準為2019年本市平均采購價。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如為本次藥品集中采購全國其他地區中選藥品的,議價“紅線”不高于對應品種本市中選價格的2倍。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按上述規則調整后,如議價“紅線”低于0.1/片的,以0.1/片托底。

      (二)符合申報資格的本市未中選非最高價藥品

      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本市未中選非最高價藥品,議價“紅線”不高于該藥品2019年底本市中標/掛網價和該品種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調整后的價格。

      (三)不符合申報資格的藥品

      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在本市陽光平臺已掛網采購超過(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購該品種不符合申報資格的其他藥品;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同品種仿制藥品生產企業在本市陽光平臺已掛網采購未超過3家的,則該品種已在本市中標/掛網的不符合申報資格的其他藥品可繼續采購使用,其議價“紅線”不高于本市對應中選藥品價格和該藥品2019年底本市中標/掛網價。

      以上規則涉及品種以《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版)》中相同給藥途徑和劑型分類(區分口服常釋劑型、緩釋/控釋劑型、注射劑等)為準。

      二、調整說明

      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生產企業同意按上述規則將本市采購價調整至議價“紅線”(含)以下的,需提交《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價格確認函》,提交后可保留采購資格;不同意的或未提交價格確認函的,視作自愿放棄采購資格。

      陽光平臺將按照上述規則在詢價議價系統內設置議價“紅線”,實際采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確定。為減輕本市醫療機構與相關企業的議價工作量,陽光平臺將統一推送企業確認的未中選最高價藥品價格至詢價議價系統并視作首次議價完成,無需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再逐一確認。

      符合本次藥品集中采購申報資格的本市未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同意將議價“紅線”調整至本市中選價格(含)以下的,對應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完成后,其不再納入陽光平臺1:1采購限制。

      三、其他事項

      本市未中選最高價藥品相關企業在收到市藥事所《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價格確認函》(另行發放)后,填寫藥品信息及調整后最高采購價并加蓋企業公章,于2020316日(周一)前提交至市藥事所。具體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受理窗口:社會服務科

      受理時間:8:30-11:30,13:30-16: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1-31773265、31773278

          真:021-31773270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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