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機構和企業基礎信息變更服務指南◆ 辦事項目 醫藥機構和企業基礎信息變更 ◆ 受理部門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上海中藥行業協會 ◆ 辦理機構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 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 2、《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3、《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133號); 4、《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7〕293號)。 ◆ 申辦內容 醫藥機構和企業基礎信息變更,自主注冊申報除外 ◆ 申報材料 1、醫療機構 a) 信息變更申請; b)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c) 營業執照及變更證明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變更證明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及變更證明復印件(三選一); d) 法人授權書; e)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人授權書須法人簽字或蓋法人章;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2、藥店 ——代煎代配藥店除外 a) 信息變更申請; b) 營業執照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c) 經營許可證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d) 法人授權書; e)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人授權書須法人簽字或蓋法人章;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3、經營企業 ——中藥飲片經營企業、代煎代配藥店除外 a) 信息變更申請; b) 營業執照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c) 經營許可證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d) 法人授權書; e)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人授權書須法人簽字或蓋法人章;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4、中藥飲片企業、代煎代配藥店 a) 信息變更申請; b) 營業執照及變更證明復印件; c) 生產許可證及變更證明復印件(生產企業); d) 經營許可證及變更證明復印件(經營企業); e) 上海市醫療機構委托中藥煎藥資質評估合格證(代煎代配藥店); f) 法人授權書; g)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 辦理程序 1、申報 a) 醫療機構、藥店、藥品經營企業 由醫藥機構或企業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b) 中藥飲片經營企業、代煎代配藥店 由企業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上海中藥行業協會。 2、受理 市藥事所、市中藥協會受理申報材料,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予以退回,醫藥機構、企業根據退回原因更正資料后重新遞交。 3、審核 按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業務。 ◆ 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1樓 郵編:200020 電話: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傳真:021-317732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