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機構和企業入網及驗收服務指南◆ 辦事項目 醫藥機構和企業加入陽光平臺及接口驗收 ◆ 受理部門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上海中藥行業協會 ◆ 辦理機構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 辦理依據 1、《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醫藥機構藥品“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4〕787號); 2、《關于開展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陽光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醫〔2016〕133號); 3、《關于進一步完善中藥飲片“陽光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藥事藥械(2021)1號)。 ◆ 申辦內容 醫藥機構和企業申請加入陽光平臺及接口驗收,自主注冊申報除外 ◆ 醫療機構入網及驗收注意事項 1、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有醫保專線的醫療機構,并且為內設醫療機構,可以用web方式或軟件方式接入陽光平臺; 2、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有醫保專線的醫療機構,并且為非內設醫療機構,應以軟件方式接入陽光平臺; 3、無醫保專線的醫療機構,不強制加入陽光平臺,依自愿原則可以用web方式接入陽光平臺; 4、根據市醫保經辦機構關于納保驗收的制度規范,由市藥事所信息平臺管理科向相關機構出具《上海市醫療機構入網驗收回執單》等材料。 ◆ 申報材料 1、入網 1. 醫療機構 a)“陽光平臺”入網申請表; b) 營業執照復印件 /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三選一); c)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d) 醫療機構器械承諾書(器械web);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2. 藥店 a)“陽光平臺”入網申請表; b) 營業執照復印件; c) 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d) 上海市醫療機構委托中藥煎藥資質評估合格證(代煎代配藥店); e) 法人授權書(代煎代配藥店); f)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煎代配藥店)。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3. 經營企業 a)“陽光平臺”入網申請表; b) 營業執照復印件; c) 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備案憑證復印件; d) 法人授權書(中藥飲片企業); e) 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中藥飲片企業); f ) 一票制承諾書(一票制企業)。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2、驗收 1. 醫藥機構(含藥店) a)《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院藥品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b)《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院中藥飲片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c)《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院器械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2. 經營企業 a)《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企藥品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b)《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藥企中藥飲片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c)《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企業器械采配接口驗收方案》。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 辦理程序 1、申報 a) 醫療機構、藥店、藥品經營企業 由醫藥機構或企業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藥品經營企業須經由網頁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并通過市藥事所相關科室審核,網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 b) 中藥飲片經營企業、代煎代配藥店 由企業將紙質資料遞交至上海中藥行業協會。 中藥飲片經營企業須經由網頁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并通過市藥事所相關科室審核,網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 2、受理 市藥事所、市中藥協會受理申報材料,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予以退回,醫藥機構、企業根據退回原因更正資料后重新遞交。 3、審核 按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業務。 ◆ 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1樓 郵編:200020 電話: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傳真:021-317732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