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和耗材集中采購業務咨詢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業務咨詢 ◆ 辦理機構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 受理部門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服務管理科 ◆ 辦理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 [2020] 5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 7號) 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 [2015] 7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9] 2號) 5.《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醫改發 [2019] 3號)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9] 37號) 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 [2021] 2號) 8.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招標文書等 9.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相關文件、采購工作方案、平臺管理辦法等 ◆ 受理范圍 對采購項目期間或政策暫未明確的情況進行咨詢,以及需向有關部門提出相關訴求等情況 ◆ 申請材料 經辦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或機構的授權委托書,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業務咨詢和訴求申請表,以及提供相應所需的資質材料 ◆ 辦理程序 1.申請 企業或機構向社會服務科提交書面業務咨詢申請 2.受理 聯采科或耗材科在收到書面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核實相關情況 3.告知 以電話方式將咨詢結果告知企業或機構 ◆ 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局門路622號1樓 郵編:200023 電話: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傳真:021-31773280 |
